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执业行为,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代理机构信用检查,对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考评,考评结果定期通过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对不能胜任代理机构要求业主及时更换、暂停或不再受理代理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对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录入信用管理平台。
二、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严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将代理的项目以业主同意转给其他机构承办,不得在代理业务同时为同一项目替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不少于四人,成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在开标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一人凭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入开标现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评标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评委做好评标工作,开评标结束后及时打扫卫生,将文件资料及桌椅摆放整齐。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代理机构评价表
评价单位 评价内容 |
评标专家 |
业主单位 |
县交易中心 |
县公管局 |
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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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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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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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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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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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补充的考核、评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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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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