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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下放区实施的通知

来源:广州城市建设 2018-01-16 11:59:29

穗建筑〔2018〕88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下放区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157 号),我委就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下放区实施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范围

下放各行政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的合同备案、合同变更备案、合同结算备案、合同终止备案。

二、市区工作分工

市住建委负责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查的历史遗留项目的合同备案工作; 其余项目的合同备案按项目属地由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负责实施。

三、交接时间

2018年2月9日零时零分起,办理上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的企业(机构)应分别根据市区工作分工向相关部门提出业务申请。

四、办理要求

各区承接部门应在市住建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实施上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时公布相应办事指南,认真开展备案事项的实施工作,确保备案事项有序开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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