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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十堰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18-01-19 13:40:14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各工程参建单位,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堰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十堰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17〕4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的决策部署,为贯彻全市安全生产“一无两降”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原则,全面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重点整治打击内容

针对各级住建系统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行业,主要整治打击内容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行为;

4、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8、室内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性质燃气气源的;

9、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10、液化石油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11、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12、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13、燃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

14、燃气行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5、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2、停工整改未经主管部门复查擅自恢复施工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7、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10、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未经审核、验收、审批、未经专家论证、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

11、建筑施工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12、施工现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打击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十堰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承担本地区建筑施工打非治违的主体责任,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行动与全省、全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区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境,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通过整治重点,以点带面,以查促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三)认真履责,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问责”的要求,采取“打非务尽,治违务严”和“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措施有力。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要做到铁面无私、毫不留情,务必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非法施工、燃气违法经营的相关责任单位惩处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区和人员,将严格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分别报市燃气办、市建管处安全站,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停工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和上限罚款、追究刑责等情况分别报市燃气办、市建管处安全站。市燃气办联系人:呙林安,QQ:136688493,电话:8495478。市建管处安全站联系人:王俊,QQ:174411960,联系电话:8466861。

附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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