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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01-26 15:56:14

各县(区)质安站,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具体实际,现将榆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县(区)质安站应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项目日常监督,要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评定把关,有序有力推进。

二、考评主体

市质安站(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市本级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县(区)质安站(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三、考评实施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以建筑施工项目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管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建设、监理及主要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按月、季分别评分,确定综合评定等级,报考评主体备案。

工程项目预验收完成后办理终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4)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5)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6)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7)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2)。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开展自评工作,并将所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作为企业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日期30日前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考评主体备案。考评主体收到年度自评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自评报告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审,发现内容不全、不实或企业当年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的,考评主体责成企业整改后重新评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3)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3)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4)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5)近三年经考评主体评审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6)考评主体要求的其它材料。

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4)。

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无竣工或施工项目的,考评结果最高为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四、考评应用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合格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项目评优推选的首要条件。

对于考评结果为“优良”的企业和项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直接登记办理。项目优先列入“鲁班奖”、“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长安杯”、省级“文明工地”等推荐名单,优先列入“榆林杯”、市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等评选名单;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免于继续教育,直接登记办理。

对于一次考评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和项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续,免于继续教育,直接登记办理。

对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须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建筑施工项目,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实际进度如实开展考评工作。2018年7月1日起考评结果正式运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快速启动。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指导,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质安站要积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贯活动,大力宣传考评结果奖惩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企业和项目的日常考评和信息汇总上报,保证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市质安站考评办公室设在安全执法室,具体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各施工企业和在建施工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施工现场防火的专项整治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等工作有机结合,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同步提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省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项目考评结果和企业考评结果,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信用档案。各县(区)质安站应将辖区内监督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向市质安站报送,对企业的考评结果每季度报送1次。

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附件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3:《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附件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5: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7:县(区)监督机构考评工作联系单

附件8:建筑施工企业考评工作联系单

榆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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