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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质量水平的通知

来源: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1-29 11:46:41

甘建设〔2018〕42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兰州市城管委,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7号)以及住建部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全省建筑质量水平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一)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主要任务和抓手。近年来,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城市建筑仍然存在缺乏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忽视宜居环境、忽视功能使用等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违反建设程序、不严格执行工程规划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建筑的适用性、舒适性、安全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冲击着建筑质量水平的提高。优秀的建筑设计是高品质建筑的先决条件,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树立设计是工程的灵魂与龙头意识,深刻认识依法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重要性。

(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是近年来国家层面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要求。201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第662号令,修改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定了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条款。2017年10月,国务院颁布第687号令,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将作为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抓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再次进行了明确,还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地位法定化。最近两次修改,更表明了国务院加强勘察设计管理的决心,各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规范建筑行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品质

(一)严格依照法定规划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建筑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法定城市规划和规划要求,要提高依照规划进行设计的自觉性,保证设计成果能全面、准确的实现规划要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依法行政,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另外,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程的要求,2015年7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甘建设〔2015〕249号),提出了推进项目建设有关支持事项,这对当时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鉴于目前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各地规划许可的无关前置条件已逐步清理规范,今后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必须依据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方案核定通知书等附件附图。

(二)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引导作用。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既要体现建筑艺术、环境景观艺术、人文及历史文化艺术,又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要求建筑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文化、建筑与艺术的综合协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都要求建筑师们以主人翁的精神专心致力于设计之中,各地要积极支持建筑设计单位参与城市设计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引导作用,有利于实现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的有序对接。

(三)高度重视建筑方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规划控制指标及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设计要求,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要坚持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原则,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防止建设过程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注重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和安全性,避免出现设计质量先天不足问题。居住建筑设计方案应保证规范规定的建筑间距和日照要求,注重建筑环境及配套设计,要把建筑的适用性、宜居性放在首位。公共建筑及商业建筑方案也必须突出适用性和为公众服务的水平,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和绿色,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慎用大面积玻璃和石材幕墙,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倾向。

(四)提高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水平。初步设计是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经济技术比选的重要阶段,它对协调工程的各组成部分、划定工程范围、确定工程实施标准、准确表达工程量及概算、控制项目投资等具有决定作用,尤其是对于大型项目,更加需要重视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初步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能有效指导施工图设计。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开展审批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应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标准、抗震设防、主要技术方案等内容的审批意见,明确项目投资概算。技术复杂的及重要的城市节点大型公共建筑,要委托省内实力较强的甲级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五)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作用,要确保国家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信息化和服务功能,强化施工图审查过程监管,定期通报施工图审查情况,及时查处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违规行为。加强审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适应装配式建筑、电子化审图等需要。

(六)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设计原则上应当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因特殊使用功能需要涉及超限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科学优化结构体系,严控超限程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超限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七)强化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变更原因、变更范围,落实变更责任,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投资变化及与其它专业或工作相关联的事项等必须在变更中予以明确。设计变更应与设计文件的签发程序要求相同,不得简化。对设计单位已签发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履行接收程序,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和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八)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创建。建筑设计单位要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中积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中的应用,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发挥好龙头作用。到2020年底前,所有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应基本具备BIM技术应用与设计的能力,骨干甲级建筑设计单位BIM技术应用于设计的项目达到30%以上。今后在各类评优中,将BIM技术应用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九)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工作。建立以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的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对竣工交付使用2年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功能性、经济型、安全性、适用性、方便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评估,为后续同类建筑标准制定、改进设计、完善管理提供客观依据。2018年制定甘肃省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2019年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已完成的项目中开展试点。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市场

(一)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的要求,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积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资质的动态核查。强化资质申报中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真实性核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申报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

(二)严厉查处挂靠勘察设计、出卖图章等行为,做好保障勘察设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清理整顿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加挂其它单位的分院(分公司)牌子以其它单位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地要继续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活动中,应重点监督备案登记从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三)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及时记录、发布市场管理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良好信息,在全行业营造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提高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

四、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

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处理违法项目,要做到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步,行政处罚要做到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与方的违法行为的全面处罚,要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大型项目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项目以及2015年6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之后,施工图仍未经审查备案而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无规划许可进行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从重处罚。对于未按照审查合格及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还应按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罚,对涉及违法的个人及注册执业人员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应及时发布到全省建筑市场诚信系统,并按季度向省建设厅书面报送。

五、做好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和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通知》的通知(甘建设〔2013〕664号)要求,继续开展既有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为很好的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有序推进全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结合目前“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我省建筑设计单位的实力,从2018年1月起,我省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从事相应级别规模房屋安全鉴定经验的设计单位,均可承担资质级别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任务。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且具有相应级别规模房屋安全鉴定的业绩。之前,我厅为了规范全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及应对震后房屋应急鉴定工作,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认定的房屋安全鉴定资格,使用至2018年3月31日,原证书可作为单位从事过相应级别规模房屋安全鉴定经验的辅助证明之一。

六、加强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

加强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制度,提高建筑设计理论修养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重视青年设计师发展和培养,鼓励建立师徒培养制度,形成各年龄层次相结合的设计人才梯队。充分发挥好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勘察设计行业人才快速成长。要做好我省首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宣传,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引领作用。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要在大师荣誉称号获得的一年之内,组织成立大师工作室,为大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好高层次勘察设计人才在我省项目论证、政策咨询、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营造高层次勘察设计人才成长环境。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鼓励建筑师向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和后期项目管理“两端”延伸服务,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要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人才支撑。

七、组织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建筑评论对研究建筑创作理论与思想、总结建筑设计经验、促进建筑艺术的普及、提高公众的建筑艺术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鼓励专业学者和社会舆论在主流媒体、专业期刊开展建筑评论。省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学会、建筑学会等团体,应组织开展建筑评论、设计创新等学习交流,开展优秀建筑设计专题研讨。通过专业评论、建筑参观、建筑作品展等多种手段,营造尊重优秀建筑文化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建筑观,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引导建筑设计人员创新创优、精心设计,为社会提供更多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精品。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创新和加强规划建筑设计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质量行为,促进全省建筑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多做贡献。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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