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不再提供无拖欠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服务企业、方便群众,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市〔2015〕22号)要求,外地进秦和本地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可不再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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