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设字函〔2018〕13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建部和我市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建委定于2018年2月7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
二、检查范围
抽查6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抽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 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落实勘察文件先行审查制度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2月6日
材料报送地点:南开区迎水道郁园里5号楼北侧(简阳路辅路旁)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北楼301
反馈会时间:2018年2月8日9:00-12:00
反馈会地点:南开区迎水道郁园里5号楼北侧(简阳路辅路旁)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南楼第二会议室
五、检查要求
1.各受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逾期报送视为检查不合格。
2.受检项目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勘察原始资料(外业资料、土工试验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将上述资料及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受检查单位人员签名需手写)于2月6日前报送至检查地点。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不得送交散页文件。
4.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
六、检查反馈
2月8日上午9:00在南开区迎水道郁园里5号楼北侧(简阳路辅路旁)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南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附件:1.检查项目表
2018年2月1日
(联系人:朱健存;联系电话:022-236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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