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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建局建设行业“八大员”新旧证换发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2-10 14:02:30

石家庄市住建局

关于建设行业“八大员”新旧证换发进行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人员: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凡持有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由建设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八大员”证书经继续教育和测试合格后换发住建部统一的岗位证书。我市于今年年初对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近日经省住建厅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已发回我市。我局决定自9月10日起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经网上报名、我局初审、省厅二审合格的人员一律参加继续教育。(名单见附件一)名单中未列人员为省厅审查不合格人员,企业如有疑问请向省住建厅教育中心复核。联系电话87903290

二、继续教育安排

(一)这次继续教育全部由具备资格的教育机构负责进行,按照换发岗位在各教育机构中分配。具体是:

1、施工员(土建、安装水暖、安装电气、装饰装修)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水厂路18号,联系电话:0311-88809926 0311-88809928

2、资料员、劳务员由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负责。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31号,培训中心电话:0311-85251737

3、材料员、机械员由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负责。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元北路67号,联系电话:0311—66175969

(二)本次继续教育按照换发岗位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如何分期分批详见各教育机构计划。(见附件2-4)

三、几项要求

1、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继续教育必须受满课时、必须参加测试、必须本人参加,凡未按要求参加的一律不换发新证。各企业一定要合理安排参培人员工作,确保各位学员按时保质参加。为便于管理,各学员一定要按照教育机构安排的批次参加学习,一般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培训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不按规定批次参加的视为未参加继续教育。学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学习和测试,不携带身份证明或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处理。凡由企业和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换发证书,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2、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按要求参加课堂听课和测试,遵守教育机构校纪校规,不要发生损害企业和本人形象的行为。

3、继续教育实施机构要严格管理,查验学员身份证明、记录学员出勤情况,做到收费合理、服务到位,尽最大可能为参培学员创造良好环境,凡因管理不善、超额收费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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