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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建设工程监督站 2018-02-24 14:13:1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项目全面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在全省施工企业中形成重视工程质量标准化、践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的常态。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在2018年3月15日前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加强指导,营造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培育典型,示范引导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在辖区内选择1至3项在建工程项目作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样板,并择期召开本辖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参观、学习。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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