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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的通知

来源: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网 2018-02-27 13:23:00

各县区住建局,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兴汉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及汉中市政府办公室《汉中市2017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对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黄绿”牌施工现场情况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现场挂“绿牌”:

1、现场成立了扬尘治理联防随着治机构,并能有效运转;

2、建设单位扬尘治理措施费及时拨付,施工单位编制了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监理单位编制了扬尘治理监理方案,各方能尽职尽责;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扬尘治理达到“6个百分之百”标准;

4、扬尘治理日常检查、制度落实到位,扬尘治理档案资料整理及时、齐全。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施工现场挂“黄牌”:

1、扬尘治理联防联治未成立或未有效开展工作;

2、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扬尘治理专项监理方案实施有效管理;

3、扬尘治理档案资料整理弄虚作假,或无扬尘治理日常检查记录,无冲洗台账;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被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

5、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未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未使用专业运输车辆的;

6、裸露土方(土地)未完全覆盖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覆盖;

7、主要施工道路出现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8、施工现场地面浮尘较厚,地面未洒水降尘清扫;

9、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存在下列情况的施工现场挂“红牌”:

1、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机构通报批评或约谈;

2、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

3、在省、市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自动冲洗台未有效使用,沉淀池长期不清理,出入车辆冲洗不彻底;

5、城区主干道围挡高度低于3m,次干道围挡高度低于2.5m,或围挡有污染、缺损、不牢固的;

6、施工现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视频监控覆盖范围未达到施工现场80%区域;

7、现场挂“黄牌”后,5日内整改不到位,或者未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整改回复报告的。

二、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度

1、挂“绿牌”施工现场正常施工,若现场扬尘治理能长期保持达标状态,将长期悬挂“绿牌”。不能保持的,将按情况适时更换为“黄牌”或“红牌”。

2、挂“黄牌”施工现场,约谈警告整改,可正常施工,但施工企业必须在5日内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接受相关处理。经整改验收扬尘治理达标且处理结束的,“黄牌”挂满一个月后可更换为“绿牌”,纳入常态化管理。整改验收仍不达标的,将立即升格为“红牌”。

3、挂“红牌”的施工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并接受处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主动到工程所在地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有关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封闭式培训学习。经整改验收扬尘治理达标且处理结束的,“红牌”挂满一个月后可更换为“绿牌”。整改验收仍不达标的,继续挂“红牌”停工整改。

三、 “红黄牌”的成果应用

1、按照《汉中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及《汉中市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挂“黄牌”的施工现场,对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各1次。挂“红牌”的施工现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总监列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各1次,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项目经理扣3分,同时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封闭式培训学习。

2、年度内施工、监理企业有1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的,暂停企业在汉招投标资格3个月,同时暂停受理该企业的资质申报业务。外地进汉企业年度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清出汉中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涉及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任何与质量安全有关的评优评先活动。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施工、监理企业拒不改正的,上报省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1次不良行为记录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汉中项目的招投标。同一个项目被记2次及以上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上报省住建厅暂扣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对挂“黄牌”的施工现场,处以施工企业1-5万罚款;对挂“红牌”的施工现场,处以施工企业5-10万罚款。

四、工作要求

1、“红黄绿”牌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状态标志牌,挂牌及日常监管工作由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市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统一挂牌式样,县区站自行统一制作。2018年2月底前,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逐一核查,并按扬尘治理情况悬挂“红黄绿”牌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3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红黄绿”牌管理。

2、不按要求悬挂“红黄绿”牌的施工现场,或擅自更换悬挂位置,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不良记录。

3、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建立辖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台帐,每月初将挂牌情况书面上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站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动态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暗访,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达标情况,按照“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对“黄红牌”施工现场加大巡查频次,重点监控,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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