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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3-16 12:01:43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建筑外墙保温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结合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施工现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在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和外墙脚手架进行建筑物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作业。

(二)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和外墙脚手架进行建筑物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必须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

二、强化高处作业吊篮外墙保温施工的安全管理

(一)强化进场前的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建筑外墙保温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外墙保温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二是严查登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人员体检、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三是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保温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防止火灾发生。

(二)强化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和安全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14号)要求,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狠抓安全装置检验检测,建立健全吊篮使用管理制度,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过程中的使用安全。

(三)强化高处作业吊篮专家论证制度。为保障安全施工作业需要,在不违反规范、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搭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应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从建筑机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对安装、搭设方案进行论证: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

2.坡顶屋面安装、框架屋面抱柱安装、骑马架安装、脚手架上悬挂机构安装、悬挂系统前后支座超过正常支座高度一倍以上的安装等。

三、强化外墙保温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各责任主体应强化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严格按照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对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组织保温工程专项验收。

四、监督管理

(一)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和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考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不予办理吊篮使用告知手续。

(二)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考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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