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泰交发〔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根据《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泰政发〔2018〕20号)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时间,投标人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
2、投标保证金退还:
(1)交通、水利等相关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保证金系统提出,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市政、园林等相关工程的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现有规定执行。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凭合同申请,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保证金系统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合同。
(4)投诉、异议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暂缓退还的,由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电汇、网银支付
4、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
(1)收款人名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及账号:
工程类别招标类型开户行名称账号
建设工程电子化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凤凰支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从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获取
非电子化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32001761536059006006-000002
水利工程电子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3200176153605900500—(000001——000200,招标文件中明确)
非电子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32001761536059005005
交通工程电子化及非电子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10201101040033311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收退办理地点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2、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凭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退还
(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后,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办理。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意见及时退还到中标人原缴纳帐户,并退还银行相应利息。
4、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5、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
(1)收款人名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
8110501012200985598 |
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523900679310888 |
浙商银行泰州分行 |
3128000010120100085068 |
平安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15000090802140 |
中国民生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606557797 |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7日
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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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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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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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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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申请退还理由 |
中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人意见 |
中标人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验收合格,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招标人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表后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招标文件明确的验收证明材料或招标人批准的其他材料。
2、收到申请后,公共交易交易中心最迟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