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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建局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8-03-16 14:17:59

南建筑函〔2018〕4号

南平市住建局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到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中项目组的规定,各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备案前,可预先到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办理项目组成员信息登记。现场开标的项目组成员需由信息登记时的项目组成员中选派,项目组成员信息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的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2、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提供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的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3、其他成员应当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的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4、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项目组负责人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

5、以上材料需带原件审核。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本单位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人员按照省住建厅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及主体责任意识。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双随机”检查、专职人员业务水平测评等方式,对在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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