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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8〕9号

来源:济南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03-20 14:03:12

市站各监督科室、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促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上水平,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市质安站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安全春季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本次巡查范围为全市所有轨道交通工程及轨道交通车辆基地项目(包括基础、主体及装饰装修施工)。

二、时间安排

本次巡查时间为3月19日至4月10日。

三、组织形式

市站成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刘其贤任组长,张健任副组长,范涛、陈锡刚、陈国华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国华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将对各巡查组实施巡查过程的标准掌握情况、巡查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本次巡查设一个巡查组,组长由轨道工程监督一科科长担任,成员为轨道工程监督一、二科全体人员。陈国华副站长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的巡查督查工作。

四、制定计划

巡查组应提前制定巡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巡查,巡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监督工作。

五、巡查模式

(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工作按标段工程实施抽查。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督巡查按照标段工程全数检查。

(二)轨道交通车辆基地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督巡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巡查范围。

(三)巡查组组长负责抽取工程,抽取须选择项目有代表性的工程。巡查组应对巡查的工程逐一形成相应检查记录(详见附件),现场下达巡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下班前将巡查情况整理后汇总。

六、巡查内容

安全巡查项目包括节后复工前条件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防护、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安全生产行为四个方面。质量巡查项目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实体质量检测及实测实量、工程技术资料、质量行为四个方面。扬尘污染治理巡查项目包括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与场地硬化、降尘设施与清洁、裸土覆盖绿化及散装物料覆盖、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配置六个方面。车辆基地项目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春季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内容进行巡查。

(一)安全巡查

1. 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参建各方复工前自查自纠检查记录及涉及内容,以及人员进场上岗前教育、培训、作业前交底等相关视频影像及书面资料、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情况,核查复工前自查报告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通过查阅方案与现场检查,检查深基坑降水及支护、高架段现浇混凝土桥梁高大模板、盾构始发及接收、CRD及CD法暗挖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严查现场实施与专项方案 “两张皮”现象或不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情况。二是通过检查支护桩、地连墙、土钉、锚杆等检测资料,抽查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三是通过检查起重机械尤其是龙门吊的使用登记、半年检测报告、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龙门吊止档器的设置及夹轨器使用记录等,检查是否按有关要求操作使用。四是通过查阅临时用电方案和检查现场,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以及重复接地、保护零线、电缆敷设、施工用电设备与配电箱距离等是否达到安全用电要求。五是通过查阅临边防护方案和实地检查,检查深基坑临边、洞口及安全通道防护等是否到位。六是通过查阅高架段现浇混凝土桥梁高支模脚手架方案与现场实地检查,检查高架支模搭设是否符合要求。七是通过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检查隧道暗挖工程水平运输车辆及其导轨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导轨是否按照方案铺设,确保安全使用。

3. 结合现场巡查实际情况抽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通过查阅上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安全交底、动火审批相关手续、应急预案及演练影像资料等安全管理资料,是否达到及时收集、完整齐全、归档要求。隧道暗挖通风设施检查使用记录、有害气体测试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4. 结合现场巡查实际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通过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钢支撑、钢管、扣件、配电箱、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和有关复试报告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物资清单、实物保管使用情况等,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或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5.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检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化要求。通过检查职工宿舍及食堂用电、用气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检查食堂卫生、人员健康证书以及急救室、厕所、浴室、灭火器材及设施的配置,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二)质量巡查

1. 工程实体质量

(1)抽查施工现场标养室设置及标养试块、同条件试件标识、养护条件;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2)建筑材料质量管控情况及监督抽样检测

1)通过检查尤其是钢筋通过外观质量检查、原材进场验收记录和使用情况,随机抽取钢筋铭牌比对合格证及抄件、复验报告等,检查原材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使用“地条钢”情况,对原材堆放区、加工区及施工作业面的钢筋直径等进行随机抽测;通过检查现场管片外观质量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结构施工工程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深基坑工程锚杆及土钉、钢筋原材、防水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对装饰安装工程中涉及重要使用功能且规范规定应进行复验的保温、防水、开关、插座等实施监督抽测,并形成监督抽测记录。

本次巡查过程中的监督抽测可代替日常监督抽测、进场复验及施工检验。

2. 实体检测。对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现浇板厚度进行抽测,其中仪器检测项目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表格采用日常监督抽测所用表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一个车站进行仪器检测;对接近竣工且符合条件的工程实施竣工前监督仪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漏电保护器测试及电气绝缘电阻测试:

(1)抽取3块现浇板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每块板抽测6根受力钢筋;当有悬挑构件时,应另抽测2件悬挑板;

(2)抽取2件竖向混凝土构件(剪力墙或柱)进行回弹法强度检测,当结构中同时包含剪力墙和框柱,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一致时,应各抽取2件进行检测;定点检测的同时对观感检查中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以及对混凝土质量有怀疑的部位也应进行检测;混凝土需在已达到等效龄期的楼层中抽取,均未达到等效龄期的,暂不抽测;

(3)抽取2块现浇板,采取仪器检测或钻孔等方式对现浇板厚度进行抽测,抽测部位应与钢筋保护层检测部位对应;

(4)漏电保护器测试抽测数量宜根据不同使用功能的房间数量确定,且不应少于4个回路;

(5)电气绝缘电阻测试抽测数量宜根据不同使用功能的房间数量确定,且不应少于4个回路;测试的同时应对管线进水和电线接头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应少于2个回路;

3. 工程技术资料。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及时、完整,整理规范有序,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质量安全行为

以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为重点,结合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检查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1. 通过查阅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质量承诺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记录及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落实主要人员是否到岗。

2. 通过检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公示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公示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公示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公示牌、“建筑工程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公示牌及安全生产各类标识版图的设置情况,落实其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

3. 对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询问现场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行为资料,对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印证;将行为检查与工程实体检查充分结合,在核查有关行为资料的同时,应结合工程现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实际控制效果对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4. 施工单位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检查复工后新入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抽取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性核对,对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5. 严格检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资料,通过检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通知单、旁站记录等资料,检查监理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四)扬尘污染治理巡查

1. 围挡设置情况。通过检查围挡材质、厚度、高度、封闭、覆盖仿真绿植饰面、设置公益广告等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和《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等相关要求。

2. 车辆冲洗设施情况。通过检查洗车设施位置、尺寸、正常使用、移动式手动冲洗设备配置及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设置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图集等相关要求。

3. 施工道路与场地硬化情况。通过检查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混凝土硬化、硬质材料铺设、完整及破损、两侧排水沟设置等情况,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降尘设施与清洁情况。通过检查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基坑周边、作业面等部位自动喷淋管安装,场内移动式雾炮车设置, 场地、道路表面及时清扫,日清日运及适时洒水情况,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 裸土覆盖绿化及散装物料覆盖情况。通过检查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散装物料是否100%全覆盖等,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 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降尘设施设置情况。通过检查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移动式雾炮机、高清球形全方位无死角摄像头视频监控及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存储数据保存时效等,落实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巡查结论

巡查结论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以下情况应判定为不符合:

(一)项目检查表(附表2-8)中备注为“★”的为保证项目,其中一项不符,则该项目检查表结论为不符合。

(二)项目检查表(附表2-8)中未备注“★”的为一般项目,其项数符合率低于80%的,该项目检查表结论为不符合。

(三)附表1(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中,各参建单位有一项不符,则该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结论为不符合。

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各检查表。

八、处理措施

(一)暂停施工

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和我市有关规定,本次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人员应下达《轨道交通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 扬尘污染治理

(1)未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擅自施工的。

(2)连续二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符要求的。

2. 施工安全

(1)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且不符合要求的。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未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实施后未组织验收,现场施工情况与专项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的。

(3)对危大工程施工前条件及首件未进行验收的。

(4)起重机械未按照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即擅自安装的,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即擅自使用的,或验收合格超期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使用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5)脚手架杆件间距、架体拉接、剪刀撑、搭设高度等严重违反规范要求,与专项方案严重不符的。

(6)高架支模搭设与方案严重不一致的,架管、扣件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且无补强措施的,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有明显变形的。

(7)洞口及临边防护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设置混乱,电线乱拉乱扯、配电箱缺损严重、无防护设施的。

3. 施工质量

(1)涉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变更,无设计单位正式变更文件且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擅自施工的。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未形成验收文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

(3)钢筋、混凝土等主要结构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4)观感检查中发现工程实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二)行政处罚

如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扬尘治理严重不达标,责任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继续施工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巡查组应立即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诚信扣分

1. 严格按照《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59号)、《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60号)及我站《建筑施工及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监督评分标准》(济建质安站字〔2017〕19号)对违反规定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扣分;

2. 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委有关规定,对连续二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符要求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信用惩戒扣分。

(四)其他情形

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应责令参建单位限期改正,并明确整改期限,视问题情况由巡查组组长决定是否需要复查(监督记录中应注明)。

(五)停工程序

需对工程作出停工处理的,巡查组组长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现场下达《轨道交通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六)复工处理

对责令暂停施工的项目,经参建各方整改并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将各方签章的整改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接到各方整改报告应立即进行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应开具《轨道交通工程复工通知书》。

九、相关要求

(一)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巡查组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春季巡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在巡查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要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对工作人员在工程监督、检测各环节的表现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督程序办事,严肃责任追究。在巡查中,会议现场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物品,严禁接受宴请、接收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在受检单位就餐,切实将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

巡查组要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我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及其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件实施本次巡查工作。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惩戒约束机制

1. 在巡查过程中,巡查组要对施工现场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工程进行表扬,对其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为其创优争先提供优先服务。

2. 对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单位及现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扬尘污染治理及文明施工严重不达标的工程,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移送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并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记录。

3.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将巡查发现的好坏典型工程及时收集整理材料上报,监督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通报。

4. 巡查中如遇重大问题,巡查组组长应及时向站主要领导汇报。

5. 每天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并报业务管理科,检查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情况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检查用表(附件1~9)

济建质安站字〔2018〕9号附表.doc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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