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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3-21 14:41:15

邵建发〔2018〕27号

关于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安监站: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8〕31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邵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新宁县、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邵阳经开区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1.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等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

2.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人员死亡)的,扣一分。

(3)发生一起建筑施工一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该县市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4.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依据之一。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单位于2018年的7月5日前,向我局工程科报送上半年自查自评情况,2018年12月5日前向我局工程科报送下半年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

2.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2018年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深入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杜绝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风景名胜、公园游乐、房管物业等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落实好食品安全和防火减灾日常监管;力争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的范围内;确保安全生产创先争优。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坚决打击不具备质量安全基本条件,未领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行为。二是落实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管控责任,严厉查处不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管控不到位的行为,重点抓好《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三是落实监理单位责任,建立监理报告制度,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四是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责任,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2.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一是继续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季度得分的自动统计和及时发布,加大考评符合性的抽查力度。二是强化成果运用。强化质量和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在项目招投标、诚信评价、评先推优、保险费率浮动等方面应用;强化示范引领和样板引路,组织开展1-2次全市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现场观摩活动。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执法效能。三是抓好《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细则》的贯彻落实,督促监督机构健全管理体系,落实一线监督人员绩效考核责任。四是抓好监督规范化层级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加大基层县区、园区、开发区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力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和监督人员严格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五是继续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发挥防灾防损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4.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二是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形势分析,及时针对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四是建立常态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机制,推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的推广应用。

5.强化督查和目标管理考核。一是继续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的集中督查和建筑管理工作为主的层级督查工作模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二是深化目标管理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专函督查和约谈。三是强化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运用。专函督办监督保证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约谈隐患突出的县市区,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报请市安委挂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

6.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一是继续深化“打非治违”。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确保辖区内具备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项目,特别是“双修双改”整体工作中涉及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易地扶贫集中安置项目等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并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建设问题。二是坚决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各地应对辖区内监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做到问题跟踪整改到位,违法事实查处到位,典型案件曝光到位。三是重点打击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设立、应返违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行为。

7.加强造价市场监管。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责任主体。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分阶段结算管理办法》,强化过程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

8.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调研与统计分析,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维护行业行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9.进一步减轻行业负担。一是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二是推行投标保证金承诺制,探索以投标人承诺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三是继续深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引导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代替相应担保范围内的法定保证金。四是持续在我市工业园区等地开展“先建后验”改革试点,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0.推动劳务用工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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