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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以来建设工程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目录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3-21 15:27:05

各旗区住建局,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内建科〔2006〕146号)的规定,现对经我委初审上报,并由自治区建设厅核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和持《登记证》到我委验证加印进入鄂尔多斯建筑市场的新材料、新产品登记目录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告中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选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和产品必须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严禁使用已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与产品。

三、《登记证》是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准入建筑市场的主要凭证,相关工程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材料(产品)进场关。

四、已取得《登记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到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时,需持证到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验证加印,方可进入鄂尔多斯市的建筑市场,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目录公告同时在“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发布,请登录查阅。网址:www.ordosjs.gov.cn

附件:鄂尔多斯市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目录(截至2018年3月7日)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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