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封建设信息网 2018-03-29 17:09:27

尉氏县、通许县、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省住建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制定《开封市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近一段时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先后发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做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要把安全生产市场行为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结合起来,既要认真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合法建设手续,是否纳入安全监管,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扩大建设规模,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重点排查高层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对照整改,不留死角;要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规范参建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工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组织协调,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控制工期,组织好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禁盲目赶进度、抢工期,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监理单位要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各类资格证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监督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执法督查,有力打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加大督查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督查效能,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专项治理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紧盯不放,需要停工的坚决予以停工。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于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问题特别严重的要提请吊销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

五、认真组织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各阶段要求,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请各地于3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方案和联系人,7月31日前报专项治理动员布署汇总表(附件1),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本季度汇总表(附件2),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 华

电话:13781115998

邮箱:aqpj2017@126.com

2018年3月28日

开封市建筑施工2018-2020年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全省建筑施工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领域开展2018-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计入一批不良行为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我市成立房屋建筑施工(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铁宪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韩 刚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王俊杰 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志强开封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专项治理行动范围、重点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二)重点内容

1.企业层面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细则和组织宣传贯彻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六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 主管部门层面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提请、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落实情况。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所有发生事故的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要逐级上报省厅。同时,严格资质资格规定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把是否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和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及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作为检查重要内容。专项治理期间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公开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是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整改等落实情况。

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工程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扬尘污染治理、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工地食品安全管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展开情况。

四、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集中两年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18年7月底)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主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描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于2018年7月底之前报送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治理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资质较低、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招投标等联动制裁措施。

3.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我市每年将不少于两批次曝光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同时报省住建厅。

(三)总结分析,巩固提高(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1.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深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2.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工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3、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做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加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期间我市每半年对县工作进行不少于1次督查检查,各县(区)每季度对所辖区域组织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制,有效结合我省当前正在进行的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责。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