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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接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来源: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2018-04-02 16:03:21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的要求,我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承接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12月6日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部门承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

为深化建筑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事项的承接工作,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非常必要。

收到省厅通知后,我委立即成立了承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与省厅对接,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原部、省级专家以及部分企业意见等方式,对本通知起草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承接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18〕45号)。

二、起草原则

在本通知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原则。

本通知在许可范围的内容方面,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权限内容执行。在许可程序的内容方面,对涉及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和重新核定我委承接实施许可的资质,沿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15〕5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升级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制,并已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方式,建立了资质评审专家库。

(二)符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原则。

按照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我委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集中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因此本次负责承接下放事项的处室即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行政审批“1、3、7”时限要求,我委承接的下放事项仍按承诺的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等时间)执行;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及时修改标准化材料,规范相关办事规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许可依据。本部分主要列出本通知的印发依据。

第二部分为许可范围。本部分主要明确我委负责承接实施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资质范围。

第三部分为许可程序。本部分是本通知的核心内容,除了继续沿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15〕55号)外,对企业升级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制,并明确了适用升级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的情况。

第四部分为许可时限。许可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等时间)。

第五部分为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第六部分为申报材料。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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