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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第一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来源: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04-02 16:09:41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共发生3起一般安全事故,死亡3人,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相关事故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2018年1月13日14点10分左右,剑阁县普安镇三江路旧城改造项目(金洲帝国),一工人在三楼内走廊塔机处进行放砂灰作业时,不慎踩滑地面堆放的钢管,从三楼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元市瑞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市众恒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2018年2月11日10点20分左右,苍溪县辖区四川省参延生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拆除更衣室板房顶板时,1工人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2月12日凌晨4时20分死亡。

(三)2018年3月5日14点左右,剑阁县佳源广场项目一工人在1#楼21层进行构造柱浇筑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当场死亡。由于事故部位安全防护缺失,该工人未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该项目建设单位四川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元市剑阁建工建材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市众恒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11]374号)的规定,已对发生事故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督办程序,已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同时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良行为扣分、通报批评、并列入2018年度重点监督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思想麻痹,安全生产观念淡漠,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总结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扭转安全生产形势的不利局面,全市住建系统各单位及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深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所属或辖区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安全员日巡的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开区建环局要督促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杜绝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进一步严格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个别县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便于事故及时处置和统计分析,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开区建环局要认真落实事故管理与事故报告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同时要对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在建工地挂牌重点监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凡未处理结案的要抓紧落实,并及时将事故处理结果上报我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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