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宛建【2018】62号
卧龙、宛城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一体化示范区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作风整顿年”工作要求,为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次办结”。经市大气办同意,现将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委直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手续由市住建委审批监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手续,由市住建委一体化示范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审批监管。
二、各区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监管部门审批监管。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凡省、市各级各部门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扬尘管控问题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力的,一律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凡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建设项目,由各监管部门审批后需报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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