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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8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8-04-17 10:35:23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8〕23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城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消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8〕3号)要求,特制定《2018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8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天津市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消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8〕3号)文件要求,市质安监管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围绕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推动建筑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亡人火灾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长:郝恩海

副组长:王俊河、施航华、王斌、王书生

成员部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质安监管总队各有关处室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排查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未配备完好有效灭火设施器材,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月底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加强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

夏季达沃斯论坛、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

等重大活动及“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建筑工地必须明确

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坚决打通安全疏散通道,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期间消防安全。

(三)强化全系统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深化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检查巡查内容。加强企业“四个能力”建设,自主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前,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四)深化高层建筑、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贯彻执行《天津房屋建筑安全

21条禁令》,进一步推进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推动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加强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学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6日前)。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

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7日至9月10日)。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要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细致彻底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必须进行停工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市质安监管总队将结合2018年专项检查计划,对各区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市管项目和各区管辖项目进行抽查,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确保此次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总结工作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深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

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历亲为,分片包干,对本辖区或本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属地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工地逐一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充分运用“查、改、罚、封、停”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构建严密的火灾防控工作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长效发展。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请于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9月12日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邮箱:zdjsfgc@126.com,

联系电话:28136000转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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