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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报沧住建安【2018】49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4-26 11:41:22

沧住建安〔2018〕49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节后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达标,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沧住建安[2018]26号)工作部署,市住建局抽调6名专家配合局执法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自3月12日至16日对沧州市区及20个县(市、区)系统各领域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及“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采用听取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随机抽检建筑施工项目、物业服务公司的方式,以各级、各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责任情况和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为重点,抽查了我市21个建筑施工项目、21个物业服务公司。检查中,共向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21份。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基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落实到位,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已进入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行动效果明显;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具备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比往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也有一些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明显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以消防安全、电梯安全为重点内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但部分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

二、本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建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个别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监督力量薄弱,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监督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对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不高,管理偏松;部分安监机构

未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

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档案不齐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资料组卷较混乱;部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充足、督导措施不得力、问题整改不及时、档案归集不完整,存在“监管真空”现象。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做好相关工作;部分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缺少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个别工程项目存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没有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现象,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资料缺失较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时未核实方案的针对性和现场可操作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各项制度建设及档案归集不完整,缺少安全生产巡查记录或检查流于形式,个别物业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全面落实。

(三)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一闸多接、电闸箱电器元件参数型号不符、未接保护零线、电缆敷设未设置保护措施等安全隐患;部分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存在脚手架立面防护缺失、楼梯防护缺失、电梯井内防护缺失、水平洞口未按规范搭设防护等安全隐患;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未按方案设置连墙件、小横杆缺失、剪刀撑未连续搭设、随层兜网缺失等安全隐患;部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规范,存在纵横向扫地杆缺失、模板支撑系统与外脚手架连接、U型支托下置等安全隐患;个别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尚未完成使用登记就投入使用;部分施工现场管理资料不全或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

(四)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项目未编制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未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个别项目虽然编制了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但形同虚设,扬尘治理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精细、执行不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不到位,存在个别项目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土方覆盖不严密、现场道路硬化不到位、

物料堆放混乱、围挡高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五)物业服务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到位。

部分物业服务项目设备机房管理不到位,存在设施设备锈蚀、卫生不达标、捕鼠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缺少专业资格上岗管理人员,各类上墙制度不齐全,无巡查、来访、故障、维保等工作记录;部分物业服务项目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消防泵房运行不正常,消防中控室值班未落实“三班两岗”制度,消防故障报警处理不及时,消防灭火器存在过期、类型不符、缺失等问题;部分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楼内疏散通道堆有杂物、有电动车停放、电井存有杂物,园区存在高空扯线充电现象;部分物业服务项目应急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类应急预案不实用,救援组织力量不健全,消防、电梯应急救援反应不及时、不熟练。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严峻性:一是春季建筑施工复工时期是安全事故易发期,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二是今年1-2月份大气污染指数我市排全国倒数第九名,且前面有乌鲁木齐等3个从未进过全国倒十的城市,如不采取非常措施,我市年终大气污染指数综合排名很有可能再次进入全国倒十。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二)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整治内容,结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四个方面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整治措施

,制定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执法,在责任单位、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双控”机制建设。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冀建安[2018]6号)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对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使用与安拆、塔式起重机等17个方面494项,按照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和D级风险,督导企业构建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步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施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安全风险和危大工程监控台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监管和督导检查,每季度报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四)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充分领会市委书记杨慧同志提出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年进两位,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安[2018]8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各项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做到“6个100%”及渣土运输“四个必须”,强化管理,将各项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切实落实到操作层。

(五)全力做好春季及建筑施工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打非治违。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复工报验制度,针对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六)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以消防安全、电梯安全为重点内容,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扎实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拿出硬措施、实招数,筑牢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防线。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科学严密主体责任体系,自上而下完善项目总经理、安全生产经理、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依法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完善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包括监管项目清单、监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整改落实统计等),全面覆盖监管范围、切实保障监管实效。

附件:< style="cursor:pointer;" onclick="ImageOpen(this)" onload="ImageZoom(this,560,700)" border="0" src="http://www.czajb.com/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沧住建安【2018】49号0008.PDF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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