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沧建安办【2018】4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5-08 14:21:47

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沧建安办【2018】4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办),市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其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

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施工前作业交底等时机大力宣传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各单位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突出“

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

”这一主题,全面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5月12日的防灾减灾日活动,各级安监机构防灾减灾日要深入建筑工地等场所,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企业防灾减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落实好防灾减灾主体责任。

三、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

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台风、地震等灾害以及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因素,并

结合沧州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沧住建安[2018]48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

各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类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今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安监办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5月16日下班前将总结报告及不少于

3 个不同施工现场的活动照片等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安监办。

联系人:左攀华

联系电话:0317-8698672  15613719612

电子邮箱:cawb110@163.com

附件: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减传〔2018〕1号)< border="0" src="upload/image/20180508/6366138866913310751561604.gif" style="cursor: pointer;"/>沧建安办4号.PDF

2018年5月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