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8年 第024号)

来源:绍兴市建设局 2018-05-15 17:25:59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三妮美甲店要求在解放南路1466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

二、同意绍兴市百芙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中兴路分公司要求在中兴中路306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2日。

三、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要求在解放南路1018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4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