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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5-16 11:53:03

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

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邯安办传〔2018〕27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办要求,从5月12 日至8月31日,开展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集中组织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客运、铁路、水利、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的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开展道口警示标志、交通标线、护桩、护栏及报警、监控等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口监护管理。特别是要把安全生产重点县,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和部位,平时风险隐患问题多、整改不积极的企业以及以前发生过事故、基础工作差、让人不放心的企业作为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鸡泽县国土资源局“5.5”高处坠落事故和肥乡区恒生植物油脂有限公司“5.14”锅炉爆炸事故教训,按照5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立即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包联工作制度,自下而上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排查和治理,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登记建档,挂图作战,及时整改,按时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把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县区、乡镇,每一名监管检察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位。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风险隐患排查贯彻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特别是在活动期间,依法依规严格自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全面整改隐患和问题,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坚决遏制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确保信息畅通,全面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险情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在组织、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开展救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风险隐患台账动态管理,确保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请务于5月23日前集中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并向市安委办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清单;6月13日前报送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6月13日以后,原则上每两周报告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联系人:张世豪      联系电话:3023115(含传真)

电子邮箱:hdsawb@126.com

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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