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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5-21 11:25:54

并住建字[2018]145号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要求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8]349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建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住建字[2016]3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管理权限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核查。

我委核查由市住建委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全年按不少于总量的10%抽查。

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核查由本级部门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核查要实现全覆盖。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核查工作。

二、核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

1、企业的上年度产值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企业主要人员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

3、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二)经营管理

1、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

3、企业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业绩情况。需提供业绩清单,每项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市场行为

1、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规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2、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核查项目工程资料,项目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程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劳动用工行为

1、企业是否落实实名制用工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2、企业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无拖欠行为;

3、企业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管理制度,并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4、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检查结果应用

本次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合格结论

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市场和劳动用工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对该类企业,我委将作为良好信用企业在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资质升级、延续、增项方面会予以重点扶持。

(二)不合格结论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质;

4、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核查结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整改到期后由核查组重新核定结论。如经核定结论仍为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企图蒙混过关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企业在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摸排阶段(5月底前)

各企业按照核查内容,逐条对本企业的从业条件、经营管理、市场行为、劳动用工行为等进行自查摸排,并填写《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建委建筑业市场处(市住建委101办公室)。

(二)双随机检查阶段(6月—10月)

采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

总结上报年度双随机检查情况,公示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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