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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2018-05-24 18:36: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经研究决定,从4月8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实施,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工程项目,包括节能已完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部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和预拌砂浆使用等落实情况。

四、检查步骤

共分自查、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全市主体施工阶段的公共、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建筑节能检查情况表》(附件2)、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3)、绿色建筑项目填写《绿色建筑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备查。

(二)抽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市住建委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按不低于全市项目总数的30%比例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在自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住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依法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好检查所需材料,现场待查(包括全套施工图纸、节能计算书、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并通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有关人员现场配合检查。

(二)枞阳县、义安区行政区域内的检查活动由县、区住建局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有关检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住建委,市检查组适时分别抽查2—3个项目。


附件:1、市建筑节能检查组成员名单

2、《建筑节能检查情况表》

3、《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检查表》

4、《绿色建筑检查情况表》

2018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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