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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沧住建安【2018】60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5-30 11:31:06

沧住建安〔2018〕60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印发《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省住建厅安委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建安委办[2018]16号)和沧州市安委办《沧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沧安办[2018]62号)活动部署,市住建局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

1、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沧州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在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咨询现场要做到有宣传展板(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资料分发。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宣传栏墙报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宣传咨询工作要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进企业、进机关主题宣讲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深入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对口宣讲,结合本地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主要精神,引导辖区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持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制作宣传教育资料,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并结合近期汛期灾害多发、夏季高温施工等特点,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从业人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专项治理行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级要把此项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汛期防灾、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活动选取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共同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讲解,介绍模拟事故类型、正确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同步开展事故防范和救援知识的普及,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营造氛围。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围绕活动主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宣传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并通过媒体、网络和信息平台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要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行调度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做好总结表彰,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企业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市住建局安委办。

联系人:刘其朝,联系电话:8698581。

电子邮箱:czajb1519@163.com。

附件2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马增印 副局长

成 员:董卫伟 局市场科科长

    白文阁 局质安科负责人

    王军强 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何向东 局物业科科长

    张树华 局安监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委办,主任由张树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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