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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建〔2018〕135号)

来源: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6-01 11:38:12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今年6月是我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建建[2018]20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盟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主题,以増强全员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草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职工、贴近施工一线基层、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建筑施工全领域安全发展共识,进一步推动我盟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促进全盟建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建设亮丽内蒙古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安排

(一)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和建筑施工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施工一线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意见》、《决定》和《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访谈活动,通过举办“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和典型经验观摩等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中,确保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在6月16日,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展合、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有奖竞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领城改革创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等知识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并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三)开展公益宣传大展播活动。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和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要积极组织创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教短片、微视频、公益广告、展板挂图、漫画和安全科普读物等文化精品,并及时上报。

(四)开展志愿者义务宣教活动。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和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深入基层和施工一线,向广大建筑职工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解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建筑领域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事故警示专题教育活动。要以近年来发生的

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集中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开展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消防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吸取教训,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大家谈”活动,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7]61号),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等内容,鼓励各级领导带头开展宣讲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等活动。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干部职工群众为城市安全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精选部分优秀内容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予以展示,努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人人参与的共建共创共治共享的良性格局。要全面排查城市燃气、供热、供排水、环卫、城市公园绿地、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应急物资贮备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要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城市公园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检查安全防范措施不全、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七)切实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和农村牧区房屋危1日房改造安全管理。要借助“安全生产月”的契机,认真开展房地产领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强化物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物业企业行为准则,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和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条件。要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火灾易发区等地区的房屋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立农村牧区危房安全管理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对发现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确保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并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八)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宣传活动。各旗县市区住建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提升广大职工在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本地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置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升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九)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要至少组织一次由住建主管部门主导、重点企业参与、上下协调、政企互动的综合演练,检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要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城市公共设施运营企业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部署实施,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指导,务求活动实效。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完善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专题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建立完善活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和考核评比。

(三)注重典型引路,强化宣传报道。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统筹协调各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发挥新媟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形成一个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展示推广,交流借鉴。要重点组织开展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宣贯、“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要集中中曝光批违法违规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监督建筑安全生产。

(四)很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主体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运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运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査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六)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健全协调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确定联络员,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各旗县市区要在每周三12时前将本地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至盟住建局,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也可一并报送。

我局将适时对各旗县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请各旗县市区住建局5月31日前和7月1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报送至盟住建局。

联系电话:8222775(传真)

邮箱:xmjsj.jgk@163.com   xmzjjc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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