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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8-06-04 16:17:08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18〕94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31日

 

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18〕94号),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各级各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做到“四个突出、五个强化”: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突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等,加大执法频次,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二)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地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230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制定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制度措施,明晰重大隐患判定依据,建立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台账,加强检查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三)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摸清重点监管执法企业的底数,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部位环节,重点是超高建筑、深基坑、隧道工程、高边坡、高大模板、塔吊、施工电梯、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制定检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各方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

(四)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采取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拒绝或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力争做到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五)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必须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依法向社会全文公开,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可实行督办或提级调查处理。事故结案一年后要按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上级政府安办。

(七)强化部门执法。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强化联合执法。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依职权严格开展执法。

(九)强化精准执法。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努力做到精准执法。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即日起至5月底前)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以适当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干部和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5月至11月)

第一阶段(5月至6月中旬),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指导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在此基础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

第二阶段(6月至11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筑施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我局将于7月底、11月底前在我市主要媒体上曝光一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推动检查执法工作真正“严起来”。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建设局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庄毅伟总工程师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局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要将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综合运用考核、督导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要强化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动员部署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措施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

五、情况报告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需要报送的情况包括:(1)6月15日前,报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2)6-12月每月1日前,报送《建筑施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3)7月15日、12月15日报送阶段总结报告。(4)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电话:0592-8123100,电子邮箱:xmjs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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