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业主、设计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建筑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经结合《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年版)》研究,现制定《钦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适用于钦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管理,《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8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为2年,各县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1、59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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