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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6-19 16:03:36

吉建科〔2018〕10号

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白城市、珲春市、延吉市、敦化市、龙井市、安图县、桦甸市、梨树县、伊通县、洮南市、抚松县、靖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及《吉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中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的重要精神,全面了解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提升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管理水平。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调研组,于2018年6月-11月开展清洁取暖有关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了解当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运行情况(包括清洁取暖运行效果、运行费用、地下水回灌、地下水温度、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土壤温度变化、污水源热泵取能后对市政污水的影响等情况),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现状、好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有关建议。

二、调研形式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及省级示范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供热运营单位进行座谈,实地考察省级示范项目并听取采暖用户意见。

三、时间安排调研时间为6月中旬-11月中旬,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按照调研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组织当地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供热运营单位提前填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2)。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安排专职人员做好调研组和企业之间的对接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杜绝虚报、错报等弄虚作假现象,保证调研结果客观公正。

(三)联系方式建筑节能科技处 王 雷 0431-82752569 13844868777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石俊龙 13894859977

附件:1.调研组人员名单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调查表


附件1调研组人员名单

调研组人员名单

组内

职务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称/职务

组   长

杨晓辉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处   长

联络员

王   雷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副主任科员

专   家

孙秀刚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专   家

肖楚雄

长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员

专   家

马根华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高   工

专   家

范洪昌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高   工

专   家

吕耀军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

高   工

联络员

石俊龙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工程师

专   家

程大磊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工程师

专   家

李国政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工程师


附件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用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供热运营单位


建筑类型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技术类型

□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

□空气源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

建筑面积

   万m2

示范面积

  万m2

项目总投资

(热泵工程)

  万元

增量成本

  元/m2

投资回收期


建筑节能标准


项目运行情况

(注:运行费用按年填写)

运行时间


运行温度


采暖运行费用

    元/m2·a

节省费用

        元/m2

制冷运行费用

   元/m2·a

机组信息

机组品牌


机组型号(包括制热量、功率)


示范项目

能效测评结果

机组制热性能系数:

系统能效比:

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吨标煤):

二氧化碳减排量(吨/年):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烟尘减排量(吨/年):

项目概述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井数及回灌情况等,土壤源热泵应注明打孔数量、深度及土壤热平衡情况等,污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水源为原水/二次水,并提供最冷月污水量及水温)

用户意见

(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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