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冀建安〔2018〕17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沧住建安【2018】70号.PDF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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