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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25 10:56:0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局,通化市公用局,梅河口市房产局、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屋征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资产、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拥有地级市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两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

请各地在7月31日前将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有关情况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告知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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