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建设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7-25 10:56:03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房地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10日景省长在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是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并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测试,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齐全有效,对配备储备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要加强与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水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进行应急演练时,要切实检验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并且要作为长期工作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四是一旦发现险情,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五是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深化隐患排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基坑及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及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等,作为汛期安全检查的重点,要组织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和汛期巡查,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认真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排涝设施、供气设施、桥梁隧道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把防范供水污染、污水堵塞、燃气爆炸、城市桥梁和隧道垮塌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消除隐患一处。

(三)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继续组织对城市危旧房屋,特别是建设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建在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安置居住人员,并设立警戒线等危险标识、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物业维修养护管理,清理公共区域杂物,对易积水区域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住宅小区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切实做好汛期城市园区、景区安全防范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等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以及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地段的隐患排查,把防范游乐设施事故、人员拥挤踩踏、景区和园区火灾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完善和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对因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