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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通辽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管理的通告

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7-27 11:06:40

为有效防治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规范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管理,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地点为通辽市建华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霍林河大街东段,接收建筑(装修)垃圾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住宅小区应设置封闭(半封闭)的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实行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倾倒。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过程中严禁冒装、遗撒、携带泥浆土上路。

三、由城市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住宅小区装修(建筑)垃圾收集、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对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有相关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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