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投资项目加速落地,促进审图市场的充分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我局初步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8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shichangke@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实施湛江市建筑工程审图机构诚信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郝梓任,联系电话:0759-3588039,传真:0759-3588041)
附件: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湛江市审图市场“放得开,管得住”,推动投资项目加速落地,促进审图市场的充分竞争,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有序开放建筑工程施工审图查市场(以下简称审图市场),对审图机构实行诚信动态评价和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审图市场
根据省住建厅对审图机构不再作总量控制的政策,我局鼓励湛江市现有审图机构增加审图资质范围,提升资质等级;支持本市有能力的企业申请成立审图机构。
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内的施工审图查机构可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审图业务,在承接业务前应在我市设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应有固定的地址、联系电话。
二、明确审图机构管理要求
(一)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登记制度。在我市承接审图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要求完成诚信登记,自觉接受湛江市各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鼓励市外审图机构在湛江设立分公司。市外审图机构在湛江设立分公司及安排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湛坐班开展审查的,可获得诚信加分。
(三)审图全过程公开。自审图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收件、第一次审查、设计修改、复查、审图合格、审图备案等审图全过程的每一环节,审图机构均应及时在办公场所或窗口、网站对外公开。
(四)审图档案应妥善留存。施工图审查档案保存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38号)文件要求。
(五)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超时修改回复报备制度。审图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修改完善时限,并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原则上要求对大型工程项目修改回复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图机构在审图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超时修改回复的,应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因特殊原因或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可予以延长,同时报备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进“多图联审”、电子化审图。为满足现代化工作的需要,各施工审图查机构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和住建部门推进“多图联审”制度的开展,严格落实防雷、消防、人防、光纤到户、无障碍、节能等专业设计审查;鼓励各审图机构探索将传统纸质的审查方式转变为对电子图纸的审查方式,将数字化技术应用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过程之中,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提升审查服务水平。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施工审图查工作,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人员的监管,重点检查施工审图査机构是否超等级、超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审查文书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含复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等。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建筑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的审核人员的专业资质必须在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五个专业范围内。
(二)加强勘察设计文件和审查质量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加强审查质量监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审图查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继续执行违反强条通报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勘察设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通报处理的通知》(湛建管〔2017〕69号),定期汇总、通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送审图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款情况。对未按文件要求上报违强情况及违规在湛承接业务的市外审图机构,将重点核查。
(四)实行诚信差异化管理。我局对审图机构实施动态诚信评价,对不同诚信等级的审图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严重影响湛江市审图市场竞争秩序的,我局将该审图机构纳入黑名单,清出湛江审图市场,情况严重的,我局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降级或取消其资质。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局发布的其他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原《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17〕173号)作废。
附件:审图机构诚信登记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
附件:
审图机构诚信登记表
诚信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
审图机构: (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资料:
一、审图机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二、在湛设立受理窗口的材料:
(1)办公场所房产证(自有的提供)或租用合同(租用的提供)复印件。
(2)联络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复印件。
三、在湛设立分公司的材料:
3、在湛窗口或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1)分公司办公场所房产证(自有的提供)或租用合同(租用的提供)复印件。
(2)审图负责人、各专业审查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登记人员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其他
1、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均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上述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上述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信息的复印件除外)。
受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建局四楼建筑市场监管科
咨询电话:0759-3588039
审图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公章) | 成立时间 | |||||||
企业注册地 邮政编码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企业主管 部门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办公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
审图机构 资质 | |||||||||
审图受理窗口或分公司信息 | |||||||||
办公地址 | 固定电话 | ||||||||
常驻联络 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仅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在湛设立分公司的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 |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注册证、职称证 及编号 | 本人签名 | |||||
1 | 审图项目负责人 | ||||||||
2 | 结构专业审查人 | ||||||||
3 | …… | ||||||||
注:每人一行;不够填写可自行加页,加页需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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