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质〔2018〕141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
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在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沙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63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目标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海砂的使用管理,杜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检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和产品出厂台账等情况。抽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的建筑用砂的质量情况。
(三)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进出台帐,抽检工地使用的建筑用砂质量和抽查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用砂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市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市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及市管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用砂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用砂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混凝土厂和1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五、检查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用砂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治理违规海砂检查工作。要于8月10日前填写《市1-6月建筑用砂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和将辖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同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祁孝福,3588050。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沙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633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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