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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8-13 10:15:10

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及培训机构:

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8〕40号)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打击行业内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行业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工作。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二)对假冒我厅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三)对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擅自组织学时不足的学员参加考核、换证时不查验原证、默许或协助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实操考核走过场等现象进行治理,取缔考试纪律执行不严格的考试点。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8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部署安排,深入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的自查。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的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摸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31日)

1、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政〔2008〕28号)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在我厅公布的网站查询证件的真伪并登记造册。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

2、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要对实际操作培训的场地、设施、教学师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资料要严格查验,从源头上堵塞持假证复审过关的漏洞。

3、各相关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培训考核流程,加强考务工作管理,强化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和复审的申请材料审核,优化考核发证工作流程。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对本辖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和证书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核查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对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和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终止安全培训活动。此外,配合安委会、公安部门的工作,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溯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的经验,对形成的好经验要注重推广应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建立良性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企业全面自查。督促用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时应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的证书查询系统(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111.44.242.243)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的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伪进行查验,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主流媒体、微媒体等途径和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培训执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来抓,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查验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施工企业,将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企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及时报送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部署。从8月份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情况及《青海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971-6146181

附件:青海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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