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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8-15 10:48:21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和交通局,通辽市房产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房电〔2018〕363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住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在历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本次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消除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建筑物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地各单位务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区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及旗县区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表1、表2、表3)报市住建委房产科。

联系人:刘垒

联系电话:8236124

电子邮箱:tlzjwfck@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房电〔2018〕363号)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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