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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8-08-16 11:45:48

关于开展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

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8〕22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相关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各相关企事业: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依据《关于开展合肥市2018年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结合建设行业劳动技能工作实际,开展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本次竞赛活动。

二、组织领导

1、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陈传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张晓亚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蒋春生 市建设工会主席

李惠云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戴立群 市政工程协会会长

孙业飞 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联合党支部副书记

纵丽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会主席

刘秀英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会副主席

各参赛单位领队

2、竞赛裁判小组

总裁判长:陈传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员:竞赛项目牵头单位推荐的专业业务骨干

三、竞赛项目设置

本次业务竞赛共设立三个专业项目,一类竞赛项目:砌筑工;二类竞赛项目:摊铺工、污水监测工。

四、竞赛活动安排

1、竞赛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照项目确定报名人员,并填写《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经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报送各项目竞赛办公室。

2、竞赛时间:2018年9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

五、竞赛实施方案

1、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砌筑工)竞赛实施方案(附件2)

2、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摊铺工)竞赛实施方案(附件3)

3、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污水监测工)竞赛实施方案(附件4)

六、表彰奖励

1、市级一类技能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励3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一等奖选手由市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二、三等奖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获奖选手优先推荐为“庐州工匠标兵”候选人。

2、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从中择优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给予1000元奖励。

3、名称和竞赛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且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工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

4、对参与承办本次竞赛活动突出的建筑企业建设项目,市建委将在其信用档案中记录优良行为信息,给予对应分值最高的奖励;对获奖选手,在市总明确的奖励政策外,市建委还将给予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5、对竞赛活动中抽调的考评专家直接录入建设系统技能竞赛专家库。

七、竞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参赛单位要按照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将本次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本单位参赛项目及人员选拔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需指导辖区报名参赛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注意相关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各竞赛办公室。同时利用多种媒体积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对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结合一些先进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2、加强协作,确保竞赛有序开展。本次竞赛活动涉及到合肥市多家建设单位,各参赛单位要在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承办单位的信息联络与沟通,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确保竞赛活动有序进行。

3、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各参赛单位要教育参赛选手在比赛中,自觉遵守比赛规定要求,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参赛。在活动中鼓励参赛选手赛出水平,更要赛出风格。在竞赛场上要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对违反比赛规则或弄虚作假的选手将取消比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报名表

2.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砌筑工)竞赛实施方案

3.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摊铺工)竞赛实施方案

4.合肥市2018年建设行业劳动和技能(水质监测工)竞赛实施方案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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