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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8-21 11:29:38

市建科〔2018〕305号

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对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保定市被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节能管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示范总目标及建筑能效提升总目标,现组织申报保定市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请你们结合实际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示范项目申报的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保定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建〔2018〕292号)文件。

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列入保定市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可从邮箱下载(电子邮箱:bdsqgbjngz@126.com,密码5956725)。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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