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质监发〔2018〕31号
各县区质监站、相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精神和延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2018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延质委办【2018】7号)要求,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提高全市检测工作整体水平,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工地基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延安市建筑工程材料试验及检测管理规定》(延市质监发〔2010〕14号)。
4.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1.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5日为检测机构自查阶段,并形成自查报告。
2.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5日检查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3.检查组组长:田锦卫 总 工
成 员:赵 毅 张 飞 辛海岗
联系人:刘海丽 15319529788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1.检查范围:注册地在延安市辖区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延安市内在建建设工程的人工地基检测。
2.组织方式:由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相关业务人员及行业内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常规试验检测
1.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检测仪器、设备校验情况。
3.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检测。
4.按规定完善信息化建设并及时上报发现的工程建设参与方违法违规行为和原材料、构配件等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情况。
5.档案资料管理、检测数据可追溯的情况。
6.关于试验后样品留置环境和留置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二)人工地基检测
1.检测单位资质和现场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及配置,是否超资质范围检测。
2.检测单位检测方案的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检测仪器设备是否鉴定有效,安装是否正确,上部荷载是否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
4.荷载试验流程是否规范,观测时间是否与检测方案一致。
5.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对各类桩基设计承载力达到200吨以上,必须用无线采集仪检测,对机械成孔桩桩长达到20米以上必须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是否满足。
6.机械成孔大直径(大于等于800mm)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除进行低应变检测外是否进行声波或钻芯检测。
7.为确保检测结论的公正性,检测站不得检测本单位(含隶属单位)设计、监理或施工的工程。
五、检查要求和方法
1.对已出具检测报告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样品及原始记录数据无法追溯的,按虚假报告论处。
2.受检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实事求是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对每个检测机构检查中指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市质监站。
4.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延安市建筑工程材料试验及检测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此次检查市直、各县区在建建设工程的人工地基检测,在各县区抽查2-3个项目。
6.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通报文件。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