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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2018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揭阳建设网 2018-08-27 11:37:57

揭市建建〔2018〕9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决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2018年全国、省、市“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督促和引导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二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活动氛围,开创质量强市战略的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示范项目观摩活动。

我局将联合市建筑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至2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县(市、区)要在本地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市“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揭阳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制约工程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及时总结本地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提炼试点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等,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市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加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二是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三是对建筑原材料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含建筑用砂)、预制构件、钢筋、电线电缆等的质量监管,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切实加强质量检测行为监管。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内容包括:一是全面启动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三级动态联网监管服务机制,形成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的统一监管。

(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探索、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项目数字化管理、装配式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提高我市质量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明确工作形式,细化工作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力争在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上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行业协会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要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服务民生。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县(市、区)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管科。

2018年8月23日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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