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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8-30 10:06:53

黑建函〔2018〕550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18年8月25日凌晨,哈尔滨市松北区一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5日晚,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安发〔2018〕5号)的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暨第二次建设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8日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检查组通知。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7月2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8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培训情况。

4、安全监管档案建立情况

(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2.组织各方主体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

(三)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台账建立情况,危大工程公告制度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实施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施工道路硬化及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厨房、宿舍、仓库等重点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

5.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设置情况;电气焊、明火作业、临时用电工程等重要环节和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6.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

(四)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编制落实情况;

2.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审查情况;

3.对危大工程的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4.其他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情况。

四、检查地市、项目抽取

检查地市、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市(地)级在建工程检查2项,县里检查1项。

五、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听取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查看相应佐证材料。

(二)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及问题向全省进行通报。

(三)每个受检工程项目要查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重点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记入安全行为不良记录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施工现场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建立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后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二)认真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各地监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受检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代表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检查结果如无异议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严厉查处,监督整改。加大整改复查力度,采取措施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惩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大吃大喝,严禁到娱乐场所活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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