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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建函[2018]554号)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8-31 10:22:03

关于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建函〔2018〕554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委),房产局、城管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各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

2018年8月25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休闲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管理部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做出批示,省政府连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清醒认识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立即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公园、广场、城市路桥、风景名胜区、老旧危楼安全、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等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问题治理,消除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围绕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治理、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审查、应急管理、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等7个方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隐患问题整治。要重点夯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以城镇燃气为重点的市政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燃气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用户安全管理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规范行业行为,保障民生安全。

三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公园、广场、城市路桥、风景名胜区等地以及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预防火灾、踩踏等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对于在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害群众安全的活动,要一律停办,确保不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要加强老旧危楼房屋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实老旧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物业企业、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自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管理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对鉴定为危楼的,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整改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及时整治到位。同时要加强对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检查。

五要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吸取“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小区物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电梯使用安全、公用设施用电安全和高空坠物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小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的畅通;加强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巡查和维护养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同时,提醒居民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六要加强对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外保温施工和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坚决予以拆除。

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合格后销号制。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区域,要一律停业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

三、强化安全生产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建筑施工、以城镇燃气为重点的市政设施、公园、广场、城市路桥、风景名胜区、老旧危楼安全、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省住建厅将于8月29日起对各地开展安全督查。

四、强化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严厉追究责任;对企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要采取上限处罚、停工整顿、记入安全行为不良记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确保追责到位.对已经排查但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2018年9月15日和9月30日分别将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崔任,联系电话:0451-53624576

邮箱:hljaqz53623034@163.com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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