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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鄂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8-08-31 11:40:25

鄂州建办发〔2018〕49号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8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下列时间安排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10日)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9月10日前,主城区项目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区、开发区(新区)项目报属地建设局。

二、各区、开发区(新区)检查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17日)

各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17日前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市城建委督查阶段(2018年9月20日—9月25日)

市城建委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开发区(新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泳涛;

QQ邮箱:2849825970@qq.com;

联系电话:0711—3222364。

鄂州市建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88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好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二、排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发证情况(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重点核验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二)施工分包情况。重点核验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核验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由被检查项目在检查前填写《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核查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隐患,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兑付等问题。

(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实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等。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分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阶段。

(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于9月10日前完成。

(二)各市州由住建委牵头,房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本级并督查所辖市、县、区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列出本地区《工程款拖欠严重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联系人:郭材林电话:027—87718709,电子邮箱:1193068761@qq.com)。

(三)省厅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工程款拖欠严重的地区和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及企业进行督查。10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各级住建部门要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该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积极推进劳务实名制。各地要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精神,严格督查施工总包企业落实劳务实名制工作情况,要求项目部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必须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实名登记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度,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创新用工监管方式,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加强案件督办处理。各级住建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隐患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对于涉及拖欠金额大、人员多、原因复杂的项目,要由主管领导亲自协调督办,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处罚力度,实行联动监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对拒不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纳入“黑名单”,在本市州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全省建筑市场“黑名单”。附件:1.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2.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6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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