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18]18号)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9-03 11:49:43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18]18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18年8月25日凌晨,哈尔滨市松北区一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5日晚,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问题,并下发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安发〔2018〕5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8〕550号)要求,现将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施工项目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开展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市(地)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巡查、督查,对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各类隐患问题,及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排查重点:

1、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设置情况;

3、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区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要求设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6、临建设施材料阻燃性能检验情况,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三、加强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各市(地)要大整改复查力度,采取措施确保发现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排查工作不力的部门严厉追究责任;对企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不进行整改的,要采取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记入安全行为不良记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确保追责到位。对已经排查但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