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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立工程劳务分包“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09-07 11:21:40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我局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共同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合肥市重点局工程劳务分包“黑名单”制度。
一、列入劳务分包“黑名单”的情形
凡在我局承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经查实,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者,即列入劳务分包“黑名单”。
1.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并造成质量缺陷、进度滞后、安全隐患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影响工期超过14天、造成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造成2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的); 
2.因违规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履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过程中,严重违约,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现场阻扰施工、阻扰单位正常办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办理工程变更或结算时,恶意夸大工程量,漫天要价,集结人员无理取闹;
6.煽动、组织工人上访或阻工;
二、列入劳务分包“黑名单”的程序
1.各项目处建立劳务分包备案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单位信息提交项目处登记备案。当劳务分包出现列入“黑名单”情形,由项目处提出,填写《合肥市重点局劳务分包不良行为审批表》(详见附件1),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2.劳务分包不良行为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项目处报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列入合肥市重点局劳务分包“黑名单”,由项目处填写《合肥市重点局劳务分包不良行为通知单》(详见附件2),书面通知该劳务分包所在的施工单位,同时提交一份至综合计划处,并报局办在局网站上公示一周;

3.综合计划处对列入“黑名单”的劳务分包信息进行备案登记,与市建委、安监局、公管局、人社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根据《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55号)、《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6〕47号)要求,将劳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劳务班组长身份信息上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失信管理名单。

三、列入劳务分包“黑名单”的后期管理
1.对列入劳务分包“黑名单”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刻对其清除出场,同时在列入“黑名单”后,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局所有项目建设
2.对列入劳务分包“黑名单”的,期满经复查合格,从劳务分包 “黑名单”中移除。

特此通知

附件:1. 《合肥市重点局劳务分包不良行为审批表》

2. 《合肥市重点局劳务分包不良行为通知单》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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