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65号)文件转给你们,请各市(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并结合省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建函〔2018〕554号)文件通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65号)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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